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境内生产药品再注册申报程序和申报资料要求的通告(2024年第38号)

发布者:发布时间: 2024.10.22 0

为加强药品再注册管理,根据《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国家药监局制定了境内生产药品再注册申报程序和申报资料要求,现予发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实际监管工作,优化、细化相关程序和要求,有效控制药品安全风险,提高服务水平。
  特此通告。
  
  附件:1.境内生产药品再注册申报程序
     2.境内生产药品再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国家药监局

  2024年10月11日

https://www.nmpa.gov.cn/directory/web/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38号通告附件1.docx

https://www.nmpa.gov.cn/directory/web/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38号通告附件2.docx


返回

Copyright © 2025 深圳市优普惠药品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粤)-非经营性-2023-0304

粤ICP备18113141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2455号

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荣德时代广场1栋B座1008、1009、1010
0755-25165253